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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北辰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力度

【发表时间】 2009-06-16  【来源】  【点击次数】 347

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北辰区于日前制定下发了《北辰区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并专门成立了由纪检、组织、监察、人事、审计等五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由五部门分管领导同志组成推动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推动工作。同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通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研究、解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区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二是区审计局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三是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部门、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如实向审计组提供相关材料。四是区审计局通过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查明领导干部本人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五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在向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被审计部门、单位及其本人应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局,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六是区审计局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所在部门、单位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向区委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并抄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将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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