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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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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
2009-06-16 【来源】 【点击次数】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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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理论思考之四
新峰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进一步深化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认识,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当前,一方面要清醒地看到,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存在易发多发的态势,遏制腐败的任务十分繁重;另一方面也要深刻地看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经过全党全社会的不懈努力,治本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从严治标,坚决惩治腐败,与此同时,还必须抓住有利的时机,着力治本,认真研究和切实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有效地预防腐败的发生。科学判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就必须正确处理好“惩治”和“预防”两者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手段的作用,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决定,当前和今后的反腐倡廉工作要立足教育,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当前,特别要注意根据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客观环境的发展变化,紧紧抓住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个关键,积极创新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防范和减少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要加强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体现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方面。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和巡视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干部人事制度以及司法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充分发挥制度在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中的重要作用。要努力建立健全与反腐倡廉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
要强化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人民服务上,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直接关系反腐倡廉工作的实效。要坚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监督制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使党员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要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不断总结反腐倡廉实践中创造的成功经验,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不断进行创新,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配套、相互促进、发挥好惩防结合、综合治理的整体效能。(出自中纪委刊物《党风与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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