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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室

案件审理室

【发表时间】 2009-06-16  【来源】  【点击次数】 499

  主任:李俊奎 办公室电话:26391249
  负责审查处理区纪委自查、下级报批及报上级纪委审批的案件,审查处理由区监察局自查、报区政府审批的案件;负责审理下级纪委报批案件及请求复查复议的案件;审核备案案件;负责申诉案件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核工作;调查分析执行党纪、政纪的情况,制定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性的文件,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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